由“國立臺灣美術館”執行的“藝術銀行”籌備工作,經過數月的努力,目前已完成作品公開征集、審選和議價的部分工作。若以“國立臺灣美術館”稍早整理送件作品的概念看來,明顯強調收件的總數高達3,200余件。這種以“件”而不以“藝術家”為核心單位的評選做法,不無潛在誤區,值得藝術銀行的執行者深思。
雖說藝術銀行儲備的是藝術品,仍應以“藝術家”是否值得投資做為根本的檢驗要件,尤其我們都同處“當代”。更直接地說,藝術家的潛力和表現如果看不出長遠性,藝術銀行的投資勢必失敗。與其零散地考慮個別的作品是否合適租賃的展示功能,藝術銀行的操盤更應兼顧以“藝術家”為單位的投資思考。終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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