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情”“本色”與“己意”:論印章的本質
自李贄提出“童心說”后,公安派提出“性靈說”,主張文學要表現作家的性靈和本色。袁宏道在給袁中道詩集寫的序中稱:
弟小修詩,……大都獨抒性靈,不拘格套,非從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筆。有時情與境會,頃刻千言,如水東注,令人奪魂。其間有佳處,亦有疵處。佳處自不必言, 即疵處亦多本色獨造語。
袁宏道所論的“性靈”,就是指作家真實的情感表現,是其自身特有的,是他的本色。明末以來到清初的學風對詩文藝術的風格也有影響,如黃宗羲主張文須“言之有物”,顧炎武主張“詩主性情,不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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