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與光---色彩的理性認識
一、色彩是什么
色彩是人對眼睛視網膜接收到的光作出反應,在大腦中產生的某種感覺。
眾所周知,我們所見到的大部分物體是不發光的,如果在黑暗的夜里,或者說是在沒有光照的條件下,這些物體是不能被人們看見的,更不可能知道它們各是什么顏色。
人們之所以能看見色彩,是因為來自發光光源,如太陽、電燈光、燭光、火光等;或是發光光源的反射光,即發光光源照射在非發光物體上所反射的光,如月亮、建筑墻面、地面等,再散射到被觀察物體上所致。由此可見,光和色是分不開的,光是色的先決條件,反映到人們視覺中的色彩其實是一種光色感覺。
二、光
雨過天晴后的彩虹這一自然現象也許正是啟發英國科學家牛頓發現色彩的成因,揭示光色原理的起因。1666年牛頓在劍橋大學的實驗室,把太陽光從一小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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