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官府和宮廷之用的磚瓦和陶瓷器皿的制造。
明代官營燒造事務。
磚瓦隸工部營繕司,
陶瓷隸工部虞衡司。
磚瓦燒造,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
凡南京營造需用磚瓦,
每年于聚寶山置官窯燒造。
永樂初,
營建北京,
工部設臨清磚廠、琉璃廠(在今北京市和平門外)、黑窯廠(在今北京市左安門外)等官窯,
分別燒造城磚琉璃瓦和一般磚瓦。
臨清廠每年派造白城磚一百萬塊,
斧刃磚四十萬塊。
每塊白城磚,
工部發給價銀二分四厘,
斧刃磚每塊一分二厘。
此外,
河南、山東以及北直隸河間諸府均于運河沿岸建窯燒磚工部派管造官常駐臨清直隸山東、河南軍衛州縣有窯座處統轄。
明中期以后,
宮殿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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